宝政办发〔2019〕2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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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2019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鸡市2019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最快、最简、最优、最满意”的营商环境,提高我市软实力、竞争力、影响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三位一体统筹推进,以质量、效益和企业及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市场主体明显增多、民间投资明显上升、企业成本明显下降为目标,针对企业及群众办理政务事项,优流程、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提升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创新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到2019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一窗”分类受理政务服务事项达到70%以上,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降低企业运行成本30亿元以上,努力使我市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深入推进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10号)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施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开展营商环境“零投诉”机关创建、联企大服务、作风大改进、宣传大提升4项活动,推动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实施。

(一)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

1.加快推动“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1)升级完善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扩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全程在线。到2019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和服务设施,撤销各级政府部门独立设置的服务大厅,因特殊原因而需保留的可作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分厅,凡非涉密且与企业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到年底, 一窗分类受理政务服务事项达到70%以上。(3)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目录,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办理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实现企业及群众办事 “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二)落实十大行动,不断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

2.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1)落实“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企业注销、“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2)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环节,严格规范登记窗口建设,推进“一窗通办、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完善“微信办照”和网上登记业务系统,扩大“微信办照”和网上登记的业务覆盖面,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天。(3)从2019年7月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公章刻制服务。(4)持续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简易注销时间不超过3天,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对已共享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3.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改革要求。(2)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及时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联合竣工验收,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各类配套制度。(3)建成审批管理系统,结合“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基本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实现与国家管理系统的对接。到2019年底,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和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4.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1)加快水电气暖所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推进水电气暖等市政公共服务于6月底前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2)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模式,运行“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3)开展垄断企业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类变相收取“碰口费”行为的查处力度。2019年底,在供电方面,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45个工作日。在供气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33个工作日。在供水方面,将市区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45个工作日;将县城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在供暖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36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

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5.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1)积极推进房屋交易管理、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信息共享,全面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打造一批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2)对分散登记时期产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2019年底,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6.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1)落实《宝鸡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宝办发〔2019〕11号),加大货币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2)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推进“税银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优化贷款办理环节,贷款办理时间全年压缩8%以上。积极推动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中介服务和行政性收费稳步下降,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参与单位:宝鸡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7.优化企业纳税服务。(1)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简化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等手续,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表、一次申报。(2)以“金税三期工程”为核心,推进数据信息融通共享,打造功能全面、运行稳定的办税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税,提高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2019年底,网上可办理事项不少于320项,电子税务局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提高到98%,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20分钟以内,出口退(免)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7个、1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参与单位:宝鸡海关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8.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1)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承接好“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功能,2019年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覆盖率达到90%。(2)以建设“智慧口岸”为目标,加快场站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推广货物通关“提前申报”模式,提高通关便利化。(3)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企业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进出口单证实行“容缺办理”,当场办结。(4)对出口退税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宝鸡海关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9.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1)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税务局负责)。(2)清理电价附加收费,扩大企业直供电交易,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市发改委负责)。(3)继续实施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的优惠政策,执行合法装载货车使用“三秦通”非现金交费卡缴纳通行费优惠5%的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4)加强沙石、水泥等建筑原材料的供给,规范楼宇物业管理,加大对电信资费等中间环节乱收费问题整治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三)聚焦短板,实施五大专项行动

10.开展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1)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对各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2)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3)规范中介涉企收费,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4)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5)规范重点行业收费,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1)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进行追责。(2)建立政务诚信监督管理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宝鸡)健全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3)组织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治机制。(4)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畅通失信投诉渠道;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在企业开办、招投标过程中失信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开展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1)规范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定中介服务事项办理规范,强化办理时限要求。(2)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市场准入,依法整治“红顶中介”。(3)依托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4)建立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和市场退出机制,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民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开展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1)制定完善审批服务便民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2)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结合智慧宝鸡建设,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掌上可办”。(3)加大各类证明清理减并力度,对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证明。(4)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4.开展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以中省出台的利企便民政策措施为基础,从企业、群众需求角度出发,对已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措施特别是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梳理,优化再造流程,明确政策实施细则、核心条款、办理环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加强政策协同,加大政策解读和监督检查,强化政策服务,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和执行。切实抓好《宝鸡市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62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以上五大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于2019年5月中旬完成方案制定,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审定后实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行动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评估。

(四)多措并举,提升公众满意度

15.开展营商环境“零投诉”机关创建活动。公开营商环境12345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宝鸡政务服务网及邮箱([email protected])受理企业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营商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受理、转办、反馈、回访、问责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对投诉问题受理办结情况按月汇总、通报排名。对办理投诉不负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开展联企大服务活动。持续开展“大调研、送服务、解难题”活动和联企活动,深入项目现场和企业一线,通过全程跟踪督办、提供业务指导等方式,着力解决投资项目手续繁多、流程复杂等问题,切实加快项目进度;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扩大规模、转型升级中遇到的问题,为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17.开展作风大改进活动。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各单位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瞄准利企便民政策落实、行政审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融资信贷、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为契机,集中整治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实行“零容忍”。树立“人人关乎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实现服务意识、作风水平和行政效率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18.开展宣传大提升活动。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加强利企便民营商环境政策的普及宣传,加大我市营商环境典型事例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宝鸡日报、“宝鸡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营商环境宣传互动类栏目,建立部门公开承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在各类招商活动上加大营商环境推介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与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更名为: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0936室,电话:3260678,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县区也要参照进行整合。包抓县区工作的市级领导要加强对各县区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突出亮点打造,抓实抓细营商环境工作。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于5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限时予以解决;要对照《宝鸡市2019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具体措施、全力推进。建立月汇报、季通报、半年点评、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实行动态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责任缺失等有关问题向纪委监委移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强化监督评价。建立社会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对各级各部门营商环境进行监测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县区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多维协同。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基础上,依靠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工商联等多个部门和全社会力量,聚焦企业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多方联动、高效协作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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