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9〕6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钛谷、虢磻渭河大桥建设环境保障工作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0:37:25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钛谷、虢磻渭河大桥建设环境保障工作任务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9〕68号








金台、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四城”建设步伐,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推进渭河两岸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2019年开工建设团结、钛谷、清溪、陈仓和虢磻五座渭河大桥。目前,钛谷、虢磻渭河大桥已开工。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相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协调工作,要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联系人专门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上下联系及协调工作。并于7月8日(星期一)17∶00点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住建局工程科(3260282、3261122)。

二、做好协调配合

各相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联动,紧盯目标,齐心协力,全面推进钛谷、虢磻渭河大桥项目建设任务。金台区和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辖区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协调解决影响大桥建设的各类问题,对各项环境保障任务及时进行分解,夯实工作责任,明确保障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大桥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市级各相关部门对涉及的审批协调事项,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升执行力,确保所承担的各项任务按期顺利推进。

三、强力推动落实

金台区和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设。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项目涉及的各种许可、审批等相关手续,金台区和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及时高效予以办理。

四、加大检查督办

市住建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相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承担的任务,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同时,要坚持每月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障不力,影响施工进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附件:钛谷、虢磻渭河大桥建设环境保障任务分解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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