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9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期间对武汉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1-02-14 02:49:2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期间对武汉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鄂政函〔2019〕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令第579号),经商军方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军运会)期间,对武汉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二、管制时间和区域:2019年10月18日12∶00时至24∶00时,2019年10月27日12∶00时至24∶00时,对以武汉体育中心场馆为中心,半径3公里区域(三环线、三角湖北路、博艺路以南,麻湖路、大沌路、碧湖路、观湖路、车城西路以东,车城南路、沌口路以北,江城大道以西)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管制期间,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服务保障军运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在管制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和车载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大功率无绳电话,以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全武汉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校园调频广播电台、无线寻呼台、中继台、各类航空航海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包括各类无人机),以及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发射台。

五、管制期间,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武汉地区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军运会服务保障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27-88233503。

特此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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