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柳孜运河遗址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11 01:42:59

国家文物局关于柳孜运河遗址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21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柳孜运河遗址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20〕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柳孜运河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以提升遗址展示水平和生态修复为目的,严格控制无关建设内容,压缩工程量,减小项目对遗址本体和环境的扰动。

(二)优化遗址公园主入口大门、东西园人行天桥、园区公厕设计,降低建筑高度,压缩建筑体量,简化外观形制,选取当地传统建筑材质,并强化建筑周边绿化遮挡措施。

(三)景观设计应延续滨河郊野景观风貌,缩小西园连续水域面积或采取分散设置小范围水域的方式;公厕选址应尽量远离遗址保护棚。

(四)完善遗址展示和大运河历史文化展示设施设计,严格依据考古调查勘探结论,细化大运河故道地表标识设计,强化并扩充遗址标识展示。

(五)补充论证数字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的必要性,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补充编制设计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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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文物保函, 国家文物局, 柳孜运河, 遗址, 环境, 综合治理, 项目, 意见, 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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