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10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和沪渝高速汉宜段车马阵互通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2-14 02:44:55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和沪渝高速汉宜段车马阵互通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19〕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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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设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鄂交投文〔2019〕198号)、《关于沪渝高速汉宜段开通车马阵收费站的请示》(鄂交投文〔2019〕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和沪渝高速汉宜段车马阵互通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起于江陵县普济镇西侧,在碾子湾跨越长江及长江南干堤后,止于石首市高基庙镇西侧,设高基庙互通与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相接,路线全长39.723公里,其中长江大桥长10.454公里(含主桥、滩桥和引桥)、北岸接线长17.852公里、南岸接线长11.417公里。

沪渝高速汉宜段车马阵互通位于荆州收费站和枝江收费站之间,是沪渝高速公路汉宜段的一部分,该互通距离沪渝高速汉宜段荆州收费站14.229公里。

二、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设立匝道收费站2个,站名由北至南依次为石首北收费站、石首东收费站。

沪渝高速汉宜段车马阵互通新增匝道收费站1个,站名为车马阵收费站。

以上收费站均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北岸接线、南岸接线车型分类标准暂按一型车0.76元/车公里、载货类汽车0.12元/吨公里执行;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主桥、滩桥和引桥)车型分类标准暂按一型车为15元/车次、载货类汽车4元/吨车次执行(具体收费里程和收费标准附后);沪渝高速汉宜段车马阵收费站车型分类标准、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与沪渝高速汉宜段保持一致。

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自省政府批复之日起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期暂定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沪渝高速汉宜段车马阵收费站自省政府批复之日起开始运营收费,收费年限与沪渝高速汉宜段保持一致。

四、根据有关规定,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沪渝高速汉宜段车马阵收费站收费性质、使用票据与沪渝高速汉宜段保持一致。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附件:

1.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收费里程表

2.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北岸接线、南岸接线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3.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主桥、滩桥和引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4.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北岸接线、南岸接线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5.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主桥、滩桥和引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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