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税法〔2021〕1059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10 05:00:20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1〕105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现将经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安徽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1.安徽省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2.安徽省2021-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安徽省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淮北市红十字会

2、濉溪县红十字会

3、宣城市红十字会

4、宁国市红十字会

5、郎溪县红十字会

6、广德市红十字会

7、泾县红十字会

8、旌德县红十字会

9、宣州区红十字会

10、绩溪县红十字会


 




安徽省2021-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合肥市红十字会

2、肥西县红十字会

3、淮北市红十字会

4、濉溪县红十字会

5、宿州市红十字会

6、泗县红十字会

7、宣城市红十字会

8、宁国市红十字会

9、郎溪县红十字会

10、广德市红十字会

11、泾县红十字会

12、旌德县红十字会

13、宣州区红十字会

14、绩溪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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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皖财税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度, 公益性, 群众团体, 公益性, 捐赠, 税前扣除, 资格, 名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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