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关于推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事项的公告(2021年5月28日)

浏览量:          时间:2021-06-15 22:44:44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关于推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产和行为税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更加方便纳税人;二是减轻办税负担。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几率;三是提高办税质效。简并税费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并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足不出户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办税效率。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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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三门峡市税务局, 推行, 财产行为税, 合并, 申报, 公告,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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