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14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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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旅游景区:

今年以来,我市精心组织开展2015宝鸡休闲旅游年系列主题活动,营造了大密度、多形式的宣传营销态势,极大地提升了宝鸡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宝游客数量大幅增长。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元旦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5〕48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游明电〔2015〕1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将旅游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进一步认清假日旅游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有安排方案、有落实措施、有督导检查。旅游、公安、交通、食药监、质监等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旅游景区要强化旅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对游客的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责任。对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提前做好人流量研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坚决防止踩踏、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强化节日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市文物旅游局)牵头负责,公安、交通、卫生、食药监、工商、物价等部门配合,开展节日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行业垄断、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旅游景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确保节日旅游市场秩序良好,进一步提高游客满意度。

三、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雨雪雾霾、冰冻寒潮等恶劣天气和人流高潮等情况,提前细化相关防范措施,完善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同时,要及时发布人流、车流等相关信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旅游、公安、消防、安监、交通、气象、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力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四、积极做好文明旅游宣传工作。旅游、宣传、教育、文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咨询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等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游客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大力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展示宝鸡旅游新形象。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要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服务热线、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值守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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