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20〕10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20:04:46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总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和《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问题信息应采尽采,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问题,分级采集的原则;

(三)坚持逐步减少问题发生率、提升问题按时结案率、避免问题重复发生率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江苏有线扬州分公司、邮政局、城控集团、交通产业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名城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哈啰出行)、共佰智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永久智能电踏车)。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

1、月度考核--以各类案件处置绩效为考核内容,总分值为100分。

计分方式:月度考核得分=常规案件考核得分+督办案件考核得分+群众举报案件考核得分+重复案件考核得分+返工案件考核得分+延期案件考核得分+推诿案件考核得分+违法建设拆除质效奖励加分。

2、年度考核--以全年案件处置绩效、基础工作、综合评价、群众满意度、完成重大或紧急城市管理任务、案件数量环比及按时结案率环比为考核内容,采取综合考核的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

计分方式:全年案件处置绩效(月度考核平均分)×90%+(基础工作+综合评价+群众满意度+完成重大或紧急城市管理任务+案件数量环比+按时结案率环比)得分。

(二)市职能部门(单位)

1、月度考核--以各类案件处置绩效为考核内容,总分值为100分。

计分方式:月度考核得分=常规案件考核得分+督办案件考核得分+群众举报案件考核得分+重复案件考核得分+返工案件考核得分+延期案件考核得分+推诿案件考核得分。

2、年度考核--以全年案件处置绩效、综合评价、群众满意度、完成重大或紧急城市管理任务、按时结案率环比为考核内容,采取综合考核的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

计分方式:全年案件处置绩效(月度考核平均分)×95%+(综合评价+群众满意度+完成重大或紧急城市管理任务+按时结案率环比)得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数字城管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单位)目标综合考评。

(二)实行月通报和年总结通报制度

1、每月初将上月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情况形成考核通报,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市级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2、年总结通报办法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获奖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1)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得分高低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市职能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工作量在前十二位的参与评奖,按得分高低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五、组织领导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开展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4〕91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区政府、管委会).doc

2.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市职能部门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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