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办〔2020〕3号《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8 01:41:11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厦财办〔2020〕3号








各区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落实保障责任。

各区财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做实做细相关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二、统筹平衡,优先保障防控需要。

各区财政局要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资金,按照零基预算改革和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整合无效和低效的预算项目和支出政策,加大一般性支出压缩力度和存量资金盘活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各区财政局不得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调整用于其他用途。

三、加强监测,及时拨付防控经费。

各区财政局要加强库款监测分析,科学合理调度资金,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区财政库款保障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调度支持,并按要求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四、结合实际,落实经费保障政策。

各区财政局要切实落实市级出台的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疫情防控所需防护、设备和试剂等经费保障政策。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区实际,出台其他相关保障政策,全面做好疫情经费保障工作。   

五、提前谋划,全面抓好各项工作。

各区财政局要密切关注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重点分析疫情对年度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前谋划应对措施,既要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也要抓好年度财政收支工作和预算改革任务。

六、关口前移,加强防控资金监管。

各区财政局要加强对疫情防控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无关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

各区财政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各区财政局要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财政工作日报制度,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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