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复〔2018〕6号《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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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司复〔2018〕6号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办理业务。

此复。




 

司法部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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