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1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03 14:06:5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8日


(此件可公开)


  沈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15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2018年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河长制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执法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等有关单位,按照《沈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地区2018年度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沈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25项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单位分为40项考核内容。其中,市发展改革委1项,市公安局1项,市财政局3项,市规划国土局1项,市环保局9项,市建委3项,市执法局2项,市交通局1项,市农经委4项,市水利局12项,市林业局1项,市河长制办公室2项。


各部门牵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完成时限等详见《沈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五、部门权重


市发展改革委2分,市公安局3分,市财政局5分,市规划国土局2分,市环保局20分,市建委12分,市执法局3分,市交通局2分,市农经委11分,市水利局30分,市林业局2分,市河长制办公室8分。


六、考核程序


(一)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市各牵头单位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发至各地区对口部门遵照执行。


(二)自查评分。各区、县(市)政府按照市各牵头单位具体要求,对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月5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送市各牵头部门,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审核。市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区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四)综合评价。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部门评分后,计算各地区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上报市总河长会议审定。


附件:沈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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