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8〕3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及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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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及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8〕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及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及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以下简称“一网、一门、一次”),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资源整合、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协同办”转变,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聚焦问题。从改革实效出发,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过程的堵点、社会反映的痛点,因事制宜提出实施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2.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和集约建设,充分整合利用国家、省、市已有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厘清建设边界,上下衔接联动,左右各司其职。


3.优化流程、创新服务。以数据驱动政务服务业务转型和流程再造,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增强政务服务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


4.重点先行、加快推广。选择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改革,加强成果宣传、推广和引导,打造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口碑和品牌。


(三)工作目标。以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最多跑一次”,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2018年年底前,市及区县(市)有关部门已建设运行的业务办理系统完成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业务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市、区县(市)两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019年年底前,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特殊事项外,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区县(市)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020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除特殊事项外,均可实现网上办理,热点服务和便民事项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同城通办”。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横向联通融合市直相关部门业务,纵向贯通衔接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4个层级,功能覆盖事项管理、运行实施、线上线下服务、监督评价等政务服务实施全过程,通过平台一体化实现应用支撑能力一体化、政务服务一体化。


1.统一建设平台。按照“市级统建”原则,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为面向企业和群众开展在线政务服务的统一入口,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均纳入平台集中统一办理,县级(含)以下政府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要统一使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自2019年1月起,不再保留市直有关部门网站内的政务服务申报及办事指南发布功能,转由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对外办理业务、发布办事指南。市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形式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实现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业务网上办理。


2.分类整合对接。原则上不再新建部门独立业务办理系统,市直有关部门已建设运行的自建系统要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统筹利用政务服务资源办理业务。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相关部门负责自建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统一登录、一网通办”。


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6个部门的9个市级部门自建系统无条件对接;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的10个省级部门自建系统,由相关部门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开展对接工作,如暂时无法实现对接,须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业务,再由审批部门自行录入省级部门自建系统;市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的24个国家部委自建系统,由相关部门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开展对接工作,如暂时无法实现对接,须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业务,再由审批部门自行录入国家部委自建系统。


其他使用自建系统而未列入以上国家、省、市级自建系统的,比照办理。


3.统一应用支撑。统一身份认证: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依托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为全市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统一公共支付:建设统一公共支付系统,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支付系统,与非税收入系统、各执收部门收费系统、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和代收机构专用系统等进行对接,为政务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网上支付渠道和资金结算服务。统一电子证照: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已建成的沈阳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推进政府部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申请人电子签名的广泛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逐步归集与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等数据信息,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统一交换共享:依托已建成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服务。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除特殊情况外,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不按要求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数据的,经费不予保障。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一网通办”是将政府部门提供的政务服务通过互联网手段,以网站、微信、手机APP、自助终端为媒介对外提供服务。从功能上,支持企业和群众网上查询办事指南、预约办事内容、提交申报材料、查看办理进度、咨询疑难问题;从内部管理上,有力于提升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全流程监管与考核评价水平。


1.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基于现有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网站功能,变“可达、可查”为“可约、可办”。将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南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提供全部服务事项的网上预约功能和网上申报途径,加大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推进力度。到2018年年底,市直各部门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区、县(市)各部门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到2019年年底,市直各部门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区、县(市)各部门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等配套设施和功能,将相关信息纳入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同源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信息,要在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同源发布。实体政务服务中心要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做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


2.拓宽政务服务渠道。结合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微两端”建设,即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和自助办理终端。建设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提供服务指南查询、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建设政务服务手机APP,依托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既有成果,提供简易政务服务事项和全部便民服务事项的网上预约、查询、申报、办理等功能;在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设立24小时自助办理区,通过自助办理终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的无差别政务服务,真正做到政务服务“移动办、掌上办、指尖办、终端办、随时办”。


3.强化政务服务监管。建设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平台,将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纳入统一平台监管,严格控制政府部门及委托中介服务的办事时限,规范办理行为,监督运行并及时预警。建立店铺化管理模式,以部门能力商店为展示,由各政务服务实施主体提供事项的网上预约、查询、申报和办理,监管部门对各部门能力商店提供服务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进行定期检查,通过全市统一政务服务网专栏对外公布,激励各部门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4.优化服务评价体系。打造以用户为中心的评价体系,企业和群众在网上获取政务服务过程中,针对部门响应速度、服务完成度、信息反馈度、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店铺星级评价重要指标,并定期将满意度排名通过网站公布。引入第三方社会化评价机制,邀请第三方专业评估团队,对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部门政务服务上线率、满意率、跑动次数、服务深度等指标进行专业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重要指标。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只进一扇门”。“只进一扇门”是通过整合审批职能、集中服务事项、规范运行体系,让企业和群众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即可完成全审批手续办理,并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事项的“同城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树立整体政府形象。


1.构建四级政务服务运行体系。建设和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体系。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市智慧社区平台建设,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业务全覆盖、网络全连通、内容全公开。按照“应进必进、封闭办理”的原则,确需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2018年年底,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到2019年年底,除特殊事项外,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2.分类推行综合受理模式。以标准统一、流程优化、平台支撑为前提,在政务服务各领域和层级逐步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平台统一监督”的工作模式,使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跑一次。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设立“新开办企业专区”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区”,依托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全面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报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自贸区先试先行,全面开展综合受理模式。各政务服务分中心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全面实施综合受理模式。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综合受理模式,并在沈河区、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所有街道和社区试点实行“全区通办”。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次”是通过事项梳理、数据共享、要件复用等手段,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从根本上提升审批效率,减少跑动次数,实现单一事项或一类事件的办理全过程只需申请人到现场一次。


1.建立需求侧事项管理模式。坚持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从申请人办事视角设定主题、指南和流程,明确“谁来办、去哪办、怎么办”,并根据办事实际需求,不断丰富政务服务要素构成。根据行政相对人的不同类型(投资建设项目、企业法人、自然人)划分服务主题;为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加注通俗易懂的办事标签;明确申报材料的来源渠道;由市直业务部门统筹指导落实本行业政务服务业务规范,形成一套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统一遵循的事项办理指南。


2.建立“套餐化”服务流程。深入挖掘服务事项之间业务关联关系,形成政务服务需求化“套餐”。将与社会热点需求事件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内部整合,形成“一件事”指南和流程,倒逼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办理、信息互认互通。先期梳理全市100件企业群众办事热点事件,由相关政务服务部门牵头,通过全市统一的平台化机制和综合受理模式来具体组织实施。


3.精简审批申报材料。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推广“一表申请”“一证零表”服务模式,减轻企业群众申报负担。到2018年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市、区县(市)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区县(市)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4.推进“最多跑一次”延伸。结合邮政快递等方式,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跑动次数,制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推动“最多跑一次”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编委办、营商局、大数据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办公室要充实人员力量,抽调各部门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工作推进小组,统筹组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照改革内容逐条落实,各项任务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联络人,构建畅通的市、区县(市)两级协调联动机制,确保改革任务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全过程进行指导与评估,确保改革各项任务科学推进、落实到位。


(三)探索实行社会化运营。由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运营。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推广,引导办事群众关注并使用平台进行网上办事。以提高平台下载量、用户数、用户留存率、活跃用户数、活跃时长等指标为运营指标,全面提升平台生命力和便企利民质量。


(四)强化督查考核。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督查考核办法,重点对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定期现场督查进展情况,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和地区启动追责机制,将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各地区、各部门改革推进情况,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五)做好资金保障。对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平台建设、网络互通、运营管理、升级维护以及相关配套功能开发等工作,各部门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由财政部门按照经费管理体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附件:


  1.需对接的国家、省、市级部门自建系统清单


2.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及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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