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6〕7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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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6〕7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75号),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更加优良的艺术创作的环境和氛围,推出更多更好的文艺精品,培育更多更好的文艺人才,实现“名城太原、文化太原”目标,推动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繁荣,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戏曲传承发展振兴作为弘扬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为主题,以人民为中心,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完善落实促进戏曲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戏曲发展的良好环境。更好发挥戏曲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院团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院团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局面。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戏曲传承与保护。以振兴“晋剧”为主,将戏曲传承发展振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开展全市戏曲剧种、剧团普查,建立戏曲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打造和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文艺精品力作,扶持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人民喜闻乐见的戏曲作品和戏曲人才,对传承发展文艺事业、服务基层成效突出的戏曲院团进行表彰奖励。完善评奖机制,继续开展全市艺术新秀比赛活动,发现、培养、推出一批优秀舞台艺术新秀,不断繁荣我市的文艺舞台。


(二)支持戏曲剧本创作。抓好重点戏曲选题规划和剧本创作,加大对现实题材剧目创作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以“中国梦”为主题的精品力作。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支持开展“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将“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购买范围,每年面向全社会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建立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无偿提供给我市戏曲表演团体使用。设立戏曲剧本交易平台,为好剧本立上舞台搭建交流、沟通和推介平台,努力实现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无缝对接。通过多种方式对原创剧目的首演和推广进行资助。鼓励有条件的戏曲院团和相关单位设立艺术创作机构。


(三)支持戏曲惠民演出。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表演团体到基层(农村、学校、社区、军营、工矿等)为群众演出。根据演出采购成本,实行差异化采购,力争每年为每个乡(镇)送戏曲数量不少于5场。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地方戏曲表演团体考核指标内容。支持优秀剧目开展驻场演出和巡演活动。促进戏曲表演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在游客流量较大的旅游景区积极安排相应戏曲演出。大力推进文化扶贫,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戏曲保护传承工作。


(四)改善戏曲生产演出条件。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统筹解决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以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院团解决演出场所问题。鼓励以具备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和旅游景区为依托,建立特色鲜明、功能多元、融文化旅游于一体的戏曲演出聚集区。


(五)支持戏曲院团发展。推动各类所有制戏曲院团可持续发展,确定并扶持一批戏曲创作演出重点院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戏曲院团的支持力度。加快解决国有戏曲表演团体演出排练场所问题。做好戏曲院团流动舞台车配备工作。转企改制戏曲院团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


(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适度增加戏曲专业生均经费。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支持文化艺术学校成立戏曲名家工作室。加大戏曲院团与文化艺术学校合作力度,推动戏曲青年教师与戏曲院团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戏曲学生在戏曲院团学习实践工作机制。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戏曲表演团体、艺术学校、研究机构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代表性剧目。为戏曲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进入高校深造提供平台,为培养新一代青年戏曲拔尖人才创造良好条件。举办以传承晋剧优秀剧目和流派代表剧目为宗旨,以青年演员为对象的晋剧传习班,邀请省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授代表剧目,进行示范教学。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通道,对于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院团,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招聘方式,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可以直接考核聘用。对转制为企业的戏曲院团和民营戏曲院团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一视同仁。加大对戏曲编剧、导演、音乐、表演、评论等紧缺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


(七)落实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戏曲表演团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为特殊行当、高危岗位演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鼓励成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八)加强戏曲推广普及。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向大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学校根据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在音乐、美术课中加强戏曲内容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与戏曲院团合作开展戏曲普及活动。选派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指导学校戏曲活动。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活动,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一到两场优秀的戏曲演出。


(九)扩大戏曲社会影响。以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购买的剧目,要以培育观众、培育市场为目的,体现低价惠民理念,以低价撬动戏曲演出市场、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新闻媒体加大戏曲宣传力度。建立优秀戏曲及戏曲名家有声影像资源数据库。实施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鼓励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节目,打造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戏曲专题栏目节目。编辑出版一批反映太原戏曲文化精华、普及戏曲知识、研究戏曲理论的优秀书籍和音像制品。鼓励电影发行放映机构为戏曲电影发行放映提供便利。推进“互联网+戏曲”等新兴传播平台建设。加强戏曲评论阵地建设和戏曲评论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文艺评论的指导、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把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地。市、县两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并加强对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和戏曲院团创作演出情况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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