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6〕13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渔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7:37:46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渔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6〕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海洋渔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海洋渔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受14号强台风“莫兰蒂”的影响,我市渔港护堤、山塘水库、海陆养殖设施等出现严重损毁,鱼种损失严重,为做好海洋渔业灾后重建工作,促进渔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在优先保障渔港公共设施维护的基础上,全面加快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等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并适当超前发展。


二、目标任务


恢复重建对象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渔业养殖设施、渔船损毁、渔港设施破坏导致无法开展正常渔业生产的企业或个人。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山塘水库、池塘、工厂大棚、浅海养殖因灾害造成设施损毁的;二是渔港、码头因灾害造成设施损毁的;三是养殖水产品(鱼体、苗种或养殖水生物)因灾造成损失的。


(一)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组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对受灾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明确重建户数,填报《第14号台风“莫兰蒂”灾后重建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盖章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于2016年9月26日前上报市海洋渔业局,以此作为计划落实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并由市海洋渔业局统筹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恢复重建。各(市、区)要按照既要有利于防灾避灾和渔业发展,又要确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全面启动海洋渔业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工。


(三)竣工验收。设施重建工作完工1个月内,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海洋渔业局牵头成立“泉州市海洋渔业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海洋渔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做好技术支持。针对灾后养殖中存在的养殖动物应激反应、病害防治和养殖设施修复等问题,合理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受灾户和受灾企业最大限度减少灾后损失。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省上海洋渔业救灾补助资金,加强重建项目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指标考核,确保恢复重建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附件:第14号台风“莫兰蒂”灾后重建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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