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6〕51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和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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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和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大理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文件的精神,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筑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全过程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完善全州各级平台功能和平台体系建设

(一)完善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职能建设,优化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提升交易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州编办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便民高效和统筹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的原则,合理布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州编办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对列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级有关部门负责。长期)

(四)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资拍卖等项目的进场交易流程和标准。(州卫生计生委、司法局、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

(五)开展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农村产权、自然资源产权及其他涉及公有、公共、公益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引导和鼓励其他农村产权依法依规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农村产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严格执行《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67号)有关规定。(州委农办、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二、有序整合信息、场所和专家资源

(六)依托“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加快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联接,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州县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七)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建立和完善本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州、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分支系统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八)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现与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九)整合、完善交易场所建设,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州、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十)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全州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资源,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司法局、公安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法院,州检察院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

三、统一规则体系

(十一)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全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州政府法制和政策研究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国资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司法局、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按照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以及交易程序要求,制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运行机制

(十三)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6年3月底前完成)

(十四)按照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通过数据交换方式,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实现互联互通。(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商局负责;州级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

(十五)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十六)纠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州级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七)清理公布各项收费标准,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取缔无合法依据的收费项目。(州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五、创新监管体制

(十八)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制定奖惩办法。(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卫生计生委、司法局、工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十九)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司法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3月底前完成)

(二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六、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一)建立我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及其办公室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的财政资金保障,积极推动项目立项审批,统筹安排信息系统建设、场所建设、专家库建设等项目资金,确保整合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督查室,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级有关部门负责。长期)

(二十四)积极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长期)

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文件的精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中的重要工作。

(三)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

(四)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部门和人员

联席会议由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审计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州政府督查室等16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由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主要职责: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行业监管,加强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有关奖惩办法;完善专家库建设,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州审计局主要职责: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计时,按照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查处。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职责: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全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专家整合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

州政府督查室主要职责:对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主要任务:决定重要工作计划、任务指标;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报州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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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大理白族自治州, 大理州, 大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