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通〔2016〕7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大理州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1:53:56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大理州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2016年大理州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大理州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落实抗震救灾新机制,切实做好大理州2016年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大理州2016年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震救灾新机制和应急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原则,树立全面预防的理念,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统筹推进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 “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而未备”的要求,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震、救大灾,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可能,就要有百分之百的应对防范,从坏处考虑,争取最好的结果。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震情跟踪及会商研判

1. 强化各类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维护管理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确保监测台网正常运行,提高地震监测质量和效能,为震情跟踪监视提供连续、稳定、可靠的监测资料。(责任单位:州地震局、州公安局)

2. 强化震情跟踪,制定实施方案和异常核实规程,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种地震前兆异常现象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和跟踪分析,实行异常零报告制度,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州地震局)

3. 强化震情会商研判,密切与省地震局、周边州市的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努力探索创新监测预报方法,力争准确发出临震预警,做出有减灾实效的预测预报。(责任单位:州地震局)

(二)队伍管理和演练

4. 进一步加强大理州综合救援队伍和住建、卫生、地震、交通、电力、通信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更新装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提升抢险能力。(责任单位:大理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州地震局、州政府应急办、州住建局、州卫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大理供电局、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中国移动大理分公司)

5. 积极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加大对志愿者队伍培训和指导的力度,提高志愿者队伍的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团州委、州红十字会)

6. 适时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有计划地开展人员应急避险逃生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地震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及重点防护单位等要开展好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切实减轻灾害损失。(责任单位:州政府应急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应急资源准备

7. 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及时查缺补漏,备足帐篷、活动板房、食品、衣物、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关键时刻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8. 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地震、公安、消防、民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配备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应急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责任单位:州地震局、州政府应急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9. 结合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人防疏散基地和学校等公共设施,依法规划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和救生避险设备,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10. 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各类防震减灾教材和宣传资料的编撰工作,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提升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地震局)

11. 在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和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主动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积极鼓励制作富有时代特色、通俗易懂的地震科普作品。(责任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民政局)

12. 加强对地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管理,建立完善地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应急新闻处置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理,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传言,处置有害信息,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州政府新闻办)

(五)防灾减灾重大工程

13. 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城市老旧房屋、城中村改造,依法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逐步有序将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到地震重点危险区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中。(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教育局)

(六)科技支撑

14. 推进地震预防预警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大减隔震新技术在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与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科学防震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州地震局、州住建局)

(七)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

15. 指导重点工程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抗震鉴定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工程措施,逐步消除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建筑。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除险加固措施。加强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能源局、州工信委)

16.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工作,健全突发险情处置机制。必要时可采取应急避险措施。(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17. 加强对危险路段、交通枢纽工程的整治。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和运输迅速恢复机制,增强抢通保通能力。(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

18. 强化应急交通指挥调度能力,摸清全州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应急交通管控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19. 进一步优化电网布局,推广使用电力防灾新技术。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加强设备维护,提高电力设施的抗震能力。强化重要用户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大理供电局)

20. 加强通信网络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通信网络运行机制,提高基础通信设施防震抗灾能力,各通信运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套1—2套移动通信保障车,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可靠。(责任单位:州工信委、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中国移动大理分公司)

21. 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州地震局、州教育局、州政府应急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落实预案

22. 对预案开展学习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熟练掌握预案。(责任单位:州地震局、州政府应急办)

23. 进一步细化决策指挥、抢险力量组织投送、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实施方案,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后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责任单位:州政府应急办、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信息系统和应对方案

24. 组织开展“大理州应急救灾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动态反映信息、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制定完善《大理州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优化流程节点和任务模块,加快培训、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应急办、州地震局)

(十)联席会议制度

25. 充分发挥州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简报制度,适时组织召开州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单位:州地震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军地协同机制

26. 进一步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着力提高应急救援协同效能。(责任单位:大理军分区、州政府应急办、州地震局、州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是落实州政府防震减灾部署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订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分解落实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工作中注意内紧外松,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防震减灾专项经费,加大对开展震情跟踪、监测台网建设、群测群防、震害预测、农村民居安全工程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地震应急演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努力满足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三)加强督促检查。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2016年地震重点危险区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于3月1日前报州地震局备案。2017年1月31日前将2016年落实应对工作方案的工作总结报州地震局。

(五)及时安排部署。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召开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2016年度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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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大理白族自治州, 大理州, 大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