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函〔2020〕6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与湖北省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15 01:51:3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与湖北省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20〕6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支援湖北劳务协作专项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湖北籍劳动者返岗复工和外出务工,切实做好在鄂高校毕业生来豫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湖北籍劳动者有序返岗。
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辖区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加大与湖北省有关地区劳动力供求信息动态交换力度,推广运用“四有一可”模式,通过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等渠道,通过专车专列等有组织输送方式,全力保障湖北籍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工作。

二、鼓励组织开展定向招聘活动。各地要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对湖北籍劳动者和在鄂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定向招聘,引导用人单位通过电话、视频和网上远程招聘等方式进行人岗匹配,实现尽快就业。各地要加强组织引导,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动力供需对接活动。

三、建立健全劳务协作对接机制。鼓励各地主动对接湖北省积极开展劳务协作。有条件的可与湖北省有关地区签署劳务协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建立形成劳务协作对接机制。鼓励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适时调整完善劳务协作内容和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加大就业专项援助服务力度。
各地要严格落实常住地就业服务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湖北籍劳动者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其中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且健康检测、医学观察获取健康“绿码”的湖北籍贫困劳动力进行优先专项帮扶。要坚决纠治辖区用人单位针对湖北籍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保障务工人员平等就业权益。

五、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地要进一步增强防疫意识,做好跨地区劳务输出各环节、各部位的防疫工作。要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和各项具体措施,做好输送人员的信息对接、健康检测、防疫防护,指导辖区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树立常态化防疫意识,及时发现防控问题,加固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漏洞。各地要对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形成的有效做法及时报省厅就业促进局。

联系电话:0371-69690081/6969032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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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豫人社办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 劳务, 协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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