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1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十堰市等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给予表扬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4 01:27:14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十堰市等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给予表扬的通报







鄂政函〔2019〕13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省“五级联创”为载体,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十堰市、恩施州、五峰县、咸丰县、赤壁市、恩施市和保康县尧治河村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9年11月,十堰市、恩施州、五峰县、咸丰县、赤壁市、恩施市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保康县尧治河村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上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先进为榜样,坚持新发展理念,走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丽湖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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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鄂政函, 湖北省, 十堰市, 生态文明, 示范, 创建, 表扬,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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