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20〕5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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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0〕5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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