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19〕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5 04:32:56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多地连续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和案件,令人痛心,发人警醒。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范、管控、化解机制。教育、公安、住建、交通、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维护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各地要结合公安、教育部门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迅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突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校园校舍安全、学生伤害与欺凌、上下学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卫生状况以及储备食材调料是否在保质期、是否发生腐败变质等情况。进一步健全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实验室管理、操作、使用等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重点做好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动向,掌握周边区域性格孤僻、心理失衡、人际关系紧张、邻里纠纷突出、债务缠身、严重精神障碍、吸毒、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动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与防范,严防社会矛盾引发学校安全事故,严防攻击师生的突发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限期整改,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学校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防范应对雨雪天气。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及时做好灾害预警,采用电话、短信、多媒体等方式通知提醒学生及监护人员做好应对防范,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对家长接送学生的,学校要做好交接工作;对学生独自离校返家的,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和驾驶人安全管理,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加强校园校舍特别是食堂、简易屋(棚)顶的安全排查,防止因雨雪造成墙体、屋(棚)顶垮塌伤害学生。

四、切实抓好消防安全。


大力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推进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学校采暖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检查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场所,防止发生木炭、煤气起火和中毒事件。加强实验室、楼道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域消防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锅炉等特种设备,确保各种设备运转正常,消防设施完备正常。配齐配足学校必要的取暖物资,确保冬季采暖地区所有学校采暖设备运转正常、师生温暖过冬。同时,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管理。

五、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各地要健全和落实政务值班、信息报送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教育、公安、卫健、应急管理、宣传等部门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快速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件,确保相关部门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学生,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情况。坚持“三管齐下”,做好突发事件依法有效处置、舆论引导管控、信息快准报送工作,防止舆论炒作和示范仿效。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部门、师生及安保人员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伤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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