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1〕5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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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5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先导作用,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与保障性作用,是实现教育内涵发展、改革创新的驱动力,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智力支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落实《规划纲要》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教育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全面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奠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理念,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贴近基层,着力于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研究,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服务、为丰富教育理论和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工作,创造出一批具有龙江特色、实效性强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加以推广应用。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形成若干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优势特色学科、研究领域和方向。突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形成以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青年优秀人才为引领,以科学研究骨干和科研型校长为示范,以广大教师为基础的教育科学研究人才体系。加强研究网络体系建设,创新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功能多元、内容丰富的网络服务平台,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激活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到2020年,形成机构健全、队伍优良、制度完善、成果丰硕、充满活力的现代教育科学研究新局面。

(三)工作原则。

1.科学谋划,服务大局。强化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服务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意识,科学谋划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方向、基地布局、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升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内涵和质量。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行政、科研、教研部门和各类学校资源,兼顾市(地)和行业部门教育科学发展,以服务国家、省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重点开展事关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性研究。

3.整合力量,打造精品。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创新联合攻关机制,鼓励区域间、校际间、部门间的合作研究及不同研究领域与方向的合作研究。整合研究资源,发挥团队协作能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广泛应用前景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精品成果。

4.激活动力,促进发展。以激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线,增强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教育科学研究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需求和职业追求,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转化为推动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网络体系建设

(四)构建省、市(地)、县(市、区)和学校四级教育科学研究网络体系。加强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建设,实现其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有效衔接;各市(地)、县(市、区),农垦和森工系统,各高等院校、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各地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室)要负责本地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指导与培训工作,承担各类教育的研究与评价任务,承担教育信息搜集、分析与咨询服务工作以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推广工作。各地要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同时要注重各类教育学会的建设。

(五)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制度。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建立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准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和管理人才。实施“重点项目兼职研究员”制度和“大学生兼职实习”制度,把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与专家的研究方向、研究生的专业方向结合起来,构建知识流动、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教育科学研究人员挂职锻炼和访学制度,鼓励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学校挂职锻炼,到高等院校和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担任访问学者。

四、构建教育科学研究运行机制,激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动力

(六)创新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与教育科学规划相互协调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制,省、市(地)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择优纳入省、市(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质量。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与公示制度,建立以奖代补的后期资助和成果转化资助制度。改革研究项目过程管理方式,依托专家采取现场检查与网络指导相结合的全程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探索实行评审专家信用制度。

(七)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与教育重大改革项目和试点同步推进制度,实施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牵动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确定研究项目,下达研究任务,由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单独立项,组织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学校和企业采取合作研究、团队研究、委托研究和招标研究等多种形式的联合攻关,形成有利于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运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的各类重大项目及改革试点项目要同步立项为同级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重大、重点研究项目,实现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与教育行政工作、学校改革工作有效结合,逐步形成“软件建设为主,硬件投入为辅,科学研究全程跟踪”的机制。

(八)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和推广机制。设立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各市(地)、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业绩和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要作为示范性学校和标准化学校评审、教师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实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应用推广计划,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平台,大力推广应用型成果。

(九)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机制。教育科学研究部门要参与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标准,组建各类教育评价专家库,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定期采集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制度,定期发布各类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研究团队

(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人才梯队建设。启动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遴选一批省级教育科学研究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青年优秀人才,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可针对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本地的教育科学研究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青年优秀人才。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工作,将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工作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之中,使广大中青年教师都能掌握基本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可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分类开展培养培训,培养一批科研型校长、研究型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优秀管理人才,培训一大批各级各类学校普通教师,尽快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长突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人才队伍。

(十一)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专业人员硕士、博士和高级职称的比例,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有条件的市(地)教育科学研究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学科和人才优势,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教育科学研究所可独立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

六、建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平台,提升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十二)创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基地平台。实施研究基地和研究团队建设计划,制定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与团队管理办法,建立省、市(地)、县(市、区)、学校四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体系。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滚动发展、动态管理的办法,将评选出的同一领域研究水平居于领先地位的市(地)、县(市、区)、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确定为省级研究基地,承担重大和重点研究项目。打造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富于创新的研究团队,形成若干个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优势学科和研究领域,成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示范基地、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成果孵化站。建设一批教育科学研究实验基地,承担国家、省、市(地)、县(市、区)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和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实验推广工作。

(十三)构建教育科学研究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网为龙头,以市(地)、县(市、区)教育科学研究网为支撑,以学校网站为基础,构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信息化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基础信息平台、数字管理平台、培训服务平台和成果发布平台建设,开展教育基础信息数据统计与分析、网上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网上培训与咨询、信息交流和网上科学研究成果展示与推广等工作,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七、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保障

(十四)加强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主要负责人应切实担负起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责任,把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教育事业发展时,要同时规划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十五)建立多渠道的教育科学研究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通过调整教育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师教育科学研究培训经费投入;高等学校要从现有经费和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并逐步增加;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也要加大对教育科学研究的投入,并逐步增加。允许教育科学研究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咨询和信息服务,接受委托研究,鼓励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资助。

(十六)营造有利于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要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关注教育科学研究动态、尊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倡导求真务实、甘于寂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教育科学研究精神,遏制教育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端行为,建设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教育科学研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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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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