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迁建省际(浙闽)228省道泰顺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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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迁建省际(浙闽)228省道泰顺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温州市政府《关于要求迁建省际( 浙闽)228省道泰顺超限运输检测站的请示》( 温政〔2018〕78号) 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迁建省际( 浙闽)228省道泰顺超限运输检测站的意见( 浙交函〔2018〕320号) 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省际( 浙闽)228省道泰顺超限运输检测站迁建至改建后的235国道路段旁。

二、迁建后的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建设与管理,要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办函〔2019〕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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