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门湾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3:30:1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门湾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三门湾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及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甬政〔2018〕9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9〕1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三门湾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二、三门湾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沿线设置茅洋、新桥、岳井洋灵南、宁海东长街、力洋、蛇蟠等6个收费站。

三、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为政府还贷项目,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宁波三门湾大桥开发有限公司。公路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三门湾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三门湾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和里程表

一、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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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程表

(单位: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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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函〔201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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