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函〔2020〕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19:37:2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函〔2020〕29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武夷山市、建阳区、光泽县、邵武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体制试点工作,切实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动,对原有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德金副省长

成员:尤思德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起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照瑜省林业局局长

刘洪建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

江忠欣省委编办副主任

潘乙凡省发改委副主任

林岿然省科技厅副厅长

庄天从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强省财政厅副厅长

翁惠明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虞平和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陈水树省水利厅副厅长

姜绍丰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吴立官省文旅厅一级巡视员

陆军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傅柒生省文旅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

林雅秋省林业局副局长、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

阮孟诚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局长

伍斌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谢启龙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魏敦盛建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赵大建光泽县人民政府县长

丁贵生邵武市人民政府市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主任由省林业局局长陈照瑜兼任,副主任由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林雅秋、南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伍斌兼任。联席会议成员随岗位人事变动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保护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组织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保护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保护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并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和组织;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相关工作督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其他相关部门参会。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研究提出,报召集人审定后安排。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召集人审定后分送各成员单位执行。重大事项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主动研究、积极协调解决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保护建设管理相关问题。

(三)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林业局代章。

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省林业局:协调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管理,野生动植物、森林资源、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指导试点区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森林防火、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建立试点区生态补偿机制;支持试点区内国有林场改革与绿色发展。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推进落实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统一履行试点区内的各类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职责;受委托负责试点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特许经营权管理职责,会同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委编办:负责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及编制的调整完善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将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和总体规划实施;支持完善试点区生态补偿机制;指导、支持试点区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建设。

省科技厅:负责指导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制定科研发展规划、科学普及政策;支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协同落实相关省级科研、科普专项资金。

省司法厅: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武夷山国家公园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指导试点区全面依法行政;指导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执法培训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健全完善武夷山国家公园财政体制,加大对国家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社区发展的投入;负责审核批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支持完善试点区生态补偿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做好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并监督实施;负责试点区内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试点区内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等工作;指导、协调试点区内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协调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公园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试点区内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协调试点区内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内水资源保护、科学利用等工作,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宅基地等管理;牵头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指导督促试点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省文旅厅:负责协调引导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内旅游业发展;监督实施试点区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监督试点区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内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开展试点区内相关标准的制定。

省文物局:负责指导、监督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内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制定文物保护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依法查处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范围内森林和草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南平市政府和武夷山、建阳、光泽、邵武等县(市、区)政府:协同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有关工作;负责行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特许经营监管、旅游服务等职责;做好国土空间管控、乡村规划及实施、景区管理等工作;协同国家公园管理局落实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开展茶山整治和复绿、“两违”整治等工作;落实辖区内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防灭火属地责任,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省林业局、南平市政府、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武夷山国家公园工作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体制试点和保护建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联合依法处理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会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保护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将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相关重点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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