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2 02:24:57

国家文物局关于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72号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穿越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的请示》(鲁文旅呈〔2020〕1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充分论证局部东移避让齐长城遗址的可行性。

(二)如确实无法避让,应细化穿越齐长城遗址处的隧道设计,包括隧道形式、尺度、施工范围等,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尽可能增加隧道顶部与长城遗址的垂直距离。

(三)完善文物影响评估,客观评估拟建项目对齐长城遗址本体和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减缓措施。

(四)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对长城遗址本体的保护、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避免各类振动和土体沉降对长城遗址造成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厅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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