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规划函〔2020〕39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连廊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7 01:00:46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连廊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卫规划函〔2020〕391号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你院《关于再次报请审批连廊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川医基〔202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医院主院区交通流线,改善就医环境和患者体验,原则同意你院所报连廊工程项目。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层架空连廊,连接医院第一住院楼、第二住院楼、第三住院楼、第四住院楼以及医技楼,并新增5部垂直电梯,建筑面积为3,030平方米。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4,829万元,投资来源为医院筹措资金解决。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确定李为民同志为该工程责任人。

六、请根据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附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国卫规划发〔2018〕7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连廊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9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连廊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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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卫规划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大学, 华西医院, 连廊, 工程, 项目, 核准,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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