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66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东宫门外广场文物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8-04 00:50:12

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东宫门外广场文物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669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颐和园东宫门外广场文物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0〕1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颐和园东宫门外广场文物修缮工程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原形制研究。核实南官厅和内务府公所西所的油饰、彩画和地仗的年代,论证其原形制和做法;补充勘察南官厅和内务府公所西所区域原有地面的保存情况;加强对场地标高关系的梳理和研究;进一步勘察影壁散水和月牙河驳岸。

(二)完善南官厅和内务府公所西所设计方案。核实明间槅扇、内务府公所西所后墙窗的设计依据;进一步论证油饰彩画的修缮力度和具体措施;补充内务府公所西所后檐彩画遗存的保护措施;论证该区域的地面标高和排水设计。

(三)深化完善东宫门广场区域的整体设计。统筹考虑场地铺装、排水和竖向设计,补充深化影壁、广场边缘、月牙河驳岸等关键边界的交接关系设计;进一步论证甬路展示设计,不宜设置玻璃展示窗;论证广场垫层使用混凝土的必要性,花岗岩地面与草地的平面关系应符合原规制;深化月牙河整治措施,说明驳岸柏木桩加固、河底整修的具体要求;植被根系生长较慢或影响较小的,可暂不处理。

(四)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现状图应客观反映文物的实际现状;补充场地竖向剖面现状图和设计图,补充月牙河驳岸现状图和整治措施图;加强图纸的前后对应。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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