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博函〔2020〕541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三台县博物馆明“万历甲辰年大彬制”宜兴紫砂壶一级文物修复计划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7-14 01:08:53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三台县博物馆明“万历甲辰年大彬制”宜兴紫砂壶一级文物修复计划意见的函







办博函〔2020〕541号






三台县博物馆:

你馆《三台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报送明“万历甲辰年大彬制”宜兴紫砂壶(一级)修复计划书》的请示》(三文广旅〔202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所报明“万历甲辰年大彬制”宜兴紫砂壶(总登记号:5107222180000310000488)一级文物修复计划。具体意见如下:

一、文物上的墨迹是文物历史的一部分,不影响文物价值的认知,去除必要性不足。墨迹有一定的渗入深度,激光清洗仅能去除表面墨迹,且对文物本体存在安全隐患。

二、文物保存现状较稳定,基本不存在活动性及发展性病害,建议开展预防性保护工作,控制保存展示环境,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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