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40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绍兴文理学院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4-27 01:57:22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绍兴文理学院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40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绍兴文理学院扩建工程——二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实施绍兴文理学院扩建二期工程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明确现状驳岸历史价值,深化景观和视廊分析,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大运河景观风貌的影响,并提出缓解措施建议。

(二)优化拟建项目建筑布局,避让大运河保护范围,适当缩减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规模,降低临河建筑高度,增加绿化面积和绿化厚度、高度。

(三)细化拟建项目相关景观设计,其中大运河保护范围内仅限开展绿化景观提升及内部慢行步道建设,不得改变大运河河道走向、形态,妥善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驳岸等设施。

(四)深化拟建项目施工方案,明确地下室建设内容,地下室空间应避让并尽量远离大运河保护范围,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五)补充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振动减缓措施、应急预案,以及施工结束后的环境修复和世界遗产标识展示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位置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明确是否存在大运河历史驳岸、码头等水工设施遗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 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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