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40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前瓦遗址保护范围内济南至枣庄铁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4-27 01:52:10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前瓦遗址保护范围内济南至枣庄铁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408号







山东省文物局 :

你局《关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穿越前瓦遗址的请示》(鲁文物呈〔202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前瓦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济南至枣庄铁路建设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并根据考古发掘结果优化32米简支梁跨越方案,科学确定桥桩数量、间距等,尽可能避让已发现遗迹和文物保护范围。同时,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和完工后环境修复工作,尽可能降低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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