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应急〔2020〕28号《关于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7-15 23:02:38

《关于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的通知》









环应急〔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李华杰、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1、66556992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附件:

1、突发生 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 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2、突发生 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 济损失核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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