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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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规定,我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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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车辆, 购置税, 纳税人, 自产, 自用, 应税, 车辆, 组成, 计税, 价格, 成本, 利润率, 陕西省税务局, 公告, 2020年,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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