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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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为保障2020年度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做好全年社保费资金核算工作,现将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明确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按单位方式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24点。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连队职工和城乡居民等个人,按照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方式缴费(批量扣费)的,扣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2日24点;采取其他方式自行缴费的,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24点。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和吐鲁番市具体缴费时间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请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缴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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