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3)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26 22:35:52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3)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已委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平潭县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便于工作开展,自即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3)”印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3)”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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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委托, 代开, 发票, 专用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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