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函〔2018〕1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2 01:37: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18〕190号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请示》(南市国税发〔2018〕59号)收悉。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能源公司)于2017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7-30号房,2017年8月1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的批发零售,石油制品、超市、非油品销售及提供餐饮等业务,下辖2座加油站,均位于钦州市浦北县,加油站均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均为北投能源公司全资开设、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北投能源公司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规范化管理。

为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同时兼顾加油站所在地政府的税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现就北投能源公司及其下属加油站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增值税总机构汇总计算、分支机构缴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北投能源公司及其下属加油站(名单见附件)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增值税应税行为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北投能源公司汇总计算申报,并根据北投能源公司和各加油站的应税销售额分别占当期汇总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各自应纳税额,由北投能源公司和各加油站分别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

二、北投能源公司及其下属加油站的发票管理、税款计算、申报缴纳等涉税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总机构、分支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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