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浏览量:          时间:2023-01-02 21:07:3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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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民用, 飞机, 增值税, 适用, 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 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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