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大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上线推广的通告》(2021年12月7日)

浏览量:          时间:2021-12-19 07:12:1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大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上线推广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服务,按照省税务、人社、医保部门的工作部署,2022年1月1日大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将进行上线推广。为确保费款顺利缴纳,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

新系统上线后,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仍采用核定征收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采用自主申报模式。

二、暂停及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将于2021年12月20日15时暂停办理我市线上线下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预缴期时间不变,预缴截止到2021年12月25日)。

2022年1月4日起,各部门正式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为充分保障缴费人权益,请各用人单位及缴费人合理安排缴费时间,于截止日前完成社保费各项业务的办理。

(二)新系统上线初期,请缴费人尽量通过线上办理各项业务,如确需到线下窗口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三)新系统上线期间,请缴费人及时关注税务、人社、医保部门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信息。

(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本次升级暂停缴费影响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结算医疗费用的,可在2022年1月份恢复缴费当月补缴2021年12月份保费,医疗费用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冲账报销。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大连市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将尽最大努力减少系统上线对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影响,可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附件:

1.新征收系统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说明

2.关于2021年12月份社保费缴费时间安排的通知

3.各部门业务及政策咨询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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