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协发〔2021〕47号《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03 04:07:40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1〕47号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依法诚信执业,提升税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2021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8号)和《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我省行业实际,现将2021年我省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全省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本次检查为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个人会员,不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个人会员检查工作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单位会员检查的重点内容

1、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税务师事务所各项业务是否均签订业务委托协议书,内容是否祥细、具体、规范;开展业务是否遵循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和业务指引;

3、税务师事务所是否诚信执业、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遵守行业管理要求;

4、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业务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保险;

5、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单位会员义务。日常工作中是否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会费,会员信息变动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是否及时更新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从业人员信息。

(二)个人会员检查的重点内容

1、涉税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

3、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遵守行业管理要求;

4、是否履行个人会员义务。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会费;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程(根据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参加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学时);

5、是否及时更新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个人会员信息情况,会员信息变动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检查方式和流程

本次自律检查采取申报材料自检自查、配合中税协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检自查阶段。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于9月30日前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二)抽查阶段。省税协将配合中税协根据需要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结果公告阶段。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广东税协向社会公告检查结果,以及向税务部门通报情况,并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检查结果录入会员诚信记录系统并予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严格按这次的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要加强整改,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实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执业,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重视自身的信用等级和积分情况。并严格遵守《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自律公约》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恶意低价竞争和操纵市场价格行为,不得采取不法不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弄虚作假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税协将加强对行业的监督检查,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其相关制度的要求,依据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惩戒制度和诚信记录机制,强化自律管理,对服务程序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制度执行不力的,将按照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社会公布。

(三)联系部门:监管部020-83625101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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