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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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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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废止,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 征收, 管理办法, 试行, 南昌市税务局, 公告, 2021年,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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