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6〕3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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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陕政发〔2016〕28号),现就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以均衡配置资源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和群体间差距,全面提升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到2016年末,实现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和省“双高双普”县(区)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全覆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92%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8.3%以上。

(二)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一个目标”(率先在关天经济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市),坚持“五化战略”(国际化、法治化、优质化、开放化、信息化),深化“五项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中小学管理机制、现代学校治理、教育管办评分离),实施“教育现代化八大工程”(学生核心素养培育、课程改革深化、现代职业教育建设、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教师全员培训、教育创强),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县(区)政府按照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4%,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的规定,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法定要求,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大力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实施“三通两平台”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扩大城镇教育资源,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基本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热”现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全面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公办资源和教师编制不足问题。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体育美育教学。深化课程改革和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

(四)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的学校布局和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做好县城以上城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蟠龙新区、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农村地区学校布局布点调整工作。在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将学校同步规划,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规划编制及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城市开发区、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政策规定,抓紧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和收缴配套建设费实施细则。县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主城区学校建设由市政府牵头,市、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一同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市、区政府划定投资比例,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启用后交由区政府管理。坚持就近方便入学的原则,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五)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县级政府为主统筹教师资源配置,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重点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农村中小学优质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师编制。市、县(区)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及时补充教师,优化教师结构。县级政府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解决学校工勤人员不足问题。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市、县政府设立教师专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和业务交流,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培训经费。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程,加强对新入职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从教人员的系统培训。以课堂教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教育教学评价为重点,开展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加大基础教育名师培养力度,初步构建起涵盖省、市、县三级,包括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类的“三级三类”教师骨干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提升。多渠道扩充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各县(区)要采取定向培养、扩大特岗教师计划等形式,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优秀高校毕业生。县(区)政府要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全市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政府要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制定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逐步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限,职称(职务)评聘向基层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

(七)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逐步扩大交流范围,提高优秀校长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交流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的交流人员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奖补力度,积极鼓励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学校交流任教。教师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培训培养以及骨干教师选拔等要优先向交流教师倾斜。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推进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积极探索校(园)长职级制度改革,支持优秀校(园)长终身从事教育事业。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任命。

(八)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大力推进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到2018年在全市中小学基本建成“三通两平台”,实现市、县(区)、校三级教学资源库共建共享,应用终端覆盖学校主要场所。深化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中的应用,充分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提升教育治理能力。重视解决信息孤岛和面向社会公众普遍服务的问题。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以教育信息化带动和促进教育现代化。

(九)梯次推进教育创强。扎实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省“双高双普”县(区)、省教育强县(区)、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创建工作,板块式、梯次化推动县域教育改革发展。已通过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的县(区),可申报创建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对各级各类创建命名满3年的县(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复查并督促整改提高。

三、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解决“大班额”和“择校热”等问题

(十)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办小学全部生源按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初中按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确定生源,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到2018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县(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程序,严格限制跨市招生。坚持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十一)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需要的县(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证学生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十二)实施城市中小学校建设计划。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变化情况,修编《宝鸡市城区中小学布点规划(2009-2020年)》。加大城市新区、开发区、新建居民小区和老旧城区配套学校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政策。市、县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要继续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和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城区学校建设。强化教育资源整合,破解城区教育资源紧张矛盾,满足热点城区学位需求。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蟠龙新区和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切实承担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任务,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规定。

(十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化“优质教育普及行动”,实施中小学跨区域交流合作项目,组建渭滨区与麟游县、金台区与千阳县、陈仓区与陇县、高新区与凤县、市教育局与太白县和蔡家坡经开区等6个跨区域城乡教育联盟,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向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县级政府要统筹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实施中小学管理机制改革,通过合并、合作办学,组建学校发展联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实行集团化和九年一贯制等方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合作、强弱合作等协同发展机制,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化“学青化·促内涵·提质量”活动,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优质学校。

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十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升地位,降低起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为策略,持续深化“德润宝鸡·书香陈仓”中小学德育行动,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加强学校团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先锋引领作用。坚持把“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教育,广泛开展 “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文化侵蚀的能力。重视家庭教育,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好家风·好家长”家庭教育绿荫计划,坚持举办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整体水平,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五)推进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教育管、办、评制度改革,培育和引导专业评估机构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宝鸡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十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把“高效课堂”教学改革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力抓手,以“深化、细化、提质、增效”为重点,继续实施课改名校培训提升工程,开展晋级达标活动,加大课题研究和校际合作力度,推动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实施课程改革深化工程,统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支持学校加强学科融合和课程整合,积极探索选课走班等课堂教学新模式。开展义务教育课堂教学改革“新常态·大视导”活动,落实课堂教学改革责任。加大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支持力度,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小学课程改革与教育科研工作。

(十七)重视体育和美育。开齐上好体育课、美育课。加强音乐、美术的渗透与融合。为每所学校建好体育运动场地,配备体育运动设施。每个县城至少建设一个既满足学生需要又向公众免费开放的标准化体育场、足球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积极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组织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改进美育教学,实施学生艺术素养评价制度。丰富学生社团活动,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加强学校医务室和心理咨询室人员及设施配备,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良好率分别达95%和40%以上。各级体育运动学校要全部实行教体结合,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学指导,提升文化课教学质量。

(十八)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要实行“零起点”教学,学校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挤占体育、美育、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督查及问责制度,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补课和乱收费等现象。规范地方课程教材建设和校本课程教材开发。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坚持“一科一辅”和目录管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在省定目录之外搭售教辅资料。加大师德建设和宣传力度,严肃查处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及收受礼品、礼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学前教育日常教学内容坚持以游戏为主,做到幼儿园每天开展户外活动2小时,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提高保教质量。

(十九)组织好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成宝鸡市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主题性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积极推进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支持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将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

五、坚持精准帮扶,做好特殊群体教育服务工作

(二十)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统筹各类扶持政策,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为主,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全程资助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帮助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掌握职业技能。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帮扶。

(二十一)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依托项目建立儿童成长家园,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落实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不断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建立全社会关爱服务网络和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重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少于6000元、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提高到基本工资50%的政策。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建设好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资源教室,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初步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现代特殊教育体系。

(二十三)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各级财政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一年按200天进行补助。以“让学生吃得营养又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强化地方责任落实。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炊事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大力推进食堂供餐和“阳光校餐”。到2018年,全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全部实行食堂供餐。

六、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不断提高基础教育保障水平

(二十四)巩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教费,各级财政按照每个幼儿13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保教费,高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补助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各级财政按照每个幼儿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给予资助,平均资助面占在园幼儿数的20%。

(二十五)统一城乡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完善城乡一体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各级财政按照每生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分别再提高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学杂费,高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市、县(区)自主选择并承担所需资金。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各级财政按照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由市县确定受助学生覆盖面报省级审核、国家核定后执行。

(二十六)实施高中阶段三年免费教育。从2016年起,实行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实现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从学前一年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全覆盖。继续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的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免除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各级财政在原有生均800元公用经费补助基础上,按照省、市、县2:1:1的比例分担免除的学费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面按全市在校学生人数的30%确定。县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普通高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高中建设,逐步化解所属普通高中建设债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二十七)建立政府统筹推进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区为主、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县(区)基础教育发展,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县(区)发展教育,缩小县(区)域之间教育差距。县级政府发展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将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作为考核县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规划、住建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资金投入、职称评定、人才流动、教师编制等方面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十八)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确保投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向内涵发展倾斜。要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对教育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项目,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稳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监督,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九)全力推进依法治校。按照政府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重点加强监管和服务的原则,充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一校一章程”, 构建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推动学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三十)加强教育督导评估。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督政、督学、监测评估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和责任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导机制,创新督导方式,优化督导程序,强化督导结果的应用,提高教育督导科学化水平。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对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十三年免费教育、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和“全面改薄”等重大政策项目的专项督导检查。

(三十一)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不断加大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力度,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维护检查,确保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为学校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落实校园岗位安全责任制,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校园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协作配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全面开展安全教育、自救自护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做好中小学食品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或小饭桌的监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三十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基础教育发展的理念、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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