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8〕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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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宝鸡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号)精神,全面深化我市盐业体制改革,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食盐专营体系和新的食盐专营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入盐业市场准入体系和评价等级体系,建立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非食用盐运销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我市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在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完成市、县(区)两级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人财物分离工作,实现政企分开。各级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市盐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保证行业稳定发展。各县(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盐业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司法,卫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建立食盐安全评估机制,及时提出评估风险。县(区)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积极参与陕西盐业综合管理平台(包含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做好食盐批发企业资质、信用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我市现有的10家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与市盐务管理局分离后的市盐业总公司仍归市盐务管理局管理,县级盐业公司不再下划,通过改制、重组等方式与市级公司组团经营,共同主导当地市场,承担食盐储备,从事学校、幼儿园、福利养老机构、边远山区和贫困人口食盐配送等。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不断增强核心竞争能力,通过一流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争取市场,做优做强我市盐业企业。

(三)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信用。市、县(区)盐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盐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及企业信用要求,对当地及进入我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监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四)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外省省级及省内各食盐批发企业在确保食盐安全逐批送检合格、保持一个月销量的社会储备等条件的前提下,直接向我市食盐零售商、食品加工用盐企业等终端用户批发食盐或直接零售食盐。鼓励其委托我市食盐批发企业代理销售。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五)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六)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工业盐生产、批发企业要建立生产和销售档案,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各工业盐用户要建立严格的盐品购进、使用消耗记录等管控制度,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市、县(区)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质监部门要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涉盐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七)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根据全市食盐供需情况,市级食盐储备量确定为1500吨,由市盐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并委托市县盐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轮储,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食盐储备资金。在土地保障、资金投入、规费减免等方面对食盐储备库建设予以支持,以应对本地区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应急安全供应。要完善企业储备制度,凡我市及进入我市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都要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食盐储备量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市、县(区)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市县两级盐业主管机构要积极适应新体制,进一步完善食盐供应应急预案,遇紧急突发情况时,由市盐务管理局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动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八)加强科学补碘工作。为了确保实现全市合格碘盐覆盖率目标,除加强宣传、加强监管、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等措施外,要积极推广榆林、延安市碘盐配给经验,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群众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盐业改革的财政支持。对于因长期承担盐务管理局行政管理经费导致的亏损,由同级财政予以妥善处理,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分离后的资产归属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划转。

(二)多渠道安置盐业企业富余人员。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一是将离休老干部划转至市盐务管理局管理,将退休职工、职工家属院等移交社区及物业公司管理。二是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含市盐务管理局代管企业人员)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对退居二线的盐务管理局原任领导予以妥善安置。三是通过企业重新设定岗位精简人员,进行合理安置。

(三)加强盐业市场监管。市、县(区)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贩假盐或以工业盐假冒食盐等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食盐生产、运输、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断净化盐业市场。被吊销许可证的食盐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盐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盐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盐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因食盐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盐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盐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巩固“食盐安全村”创建成果,强化和完善驻村食盐销售点、宣传点、举报点三位一体功能,巩固农村食盐安全阵地,保障食盐安全。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7月底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政策、目标、要求等,使盐业职工增强改革信心,积极参与改革,让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盐业改革,营造改革良好舆论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8月)。成立全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盐业部门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核实,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中省部署,制定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印发实施。各县(区)制定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

一是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市级食盐应急储备体系,落实资金、费用和管理制度等(市盐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二是2018年4月底前,调整理顺市、县(区)盐业监管职能和机构设置。期间,暂时冻结机构编制和人员调动,待机构、职能调整到位后妥善做好人员划转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盐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参与);

三是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盐业体制改革中市、县(区)盐业公司及代管单位的富余人员安置政策(市国资委牵头,市人社局、盐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参与);

四是2018年6月底前,对市、县(区)盐业机构实施政企分离,人员、资产、土地划转。对盐业公司由于承担盐政管理经费造成的历史性亏损提出解决方案。对应属于盐业公司的土地、资产权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划转,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盐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参与);

五是2018年8月底前,面向全市贫困山区群众,制定食盐配给制供应方案,做好地方病防治,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市盐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扶贫办参与)。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全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要切实做好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具体问题的日常协调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市盐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管责任,做好政企分离、市场监管、政府食盐储备、科学补碘、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分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平稳到位。在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期间,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市食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盐务管理局参与,加大盐业市场执法力度,确保食盐市场安全。

(三)确保改革稳定。盐业体制改革涉及到盐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扎实稳妥推进改革。要依法依规,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过程中行业稳定、市场稳定、人心安定,促进全市盐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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