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8〕3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4:59:59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1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宝鸡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陕西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陕政发〔2018〕27号),推动全市质量认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经过3-5年的努力,逐步健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证市场机制、认证认可组织体系,质量认证行业管理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较快发展,质量基础更加牢固,全市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明显提升。到2023年,全市各类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等证书数量达到1200张,较“十二五”末增长20%,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质量认证率达到100%;力争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1家;通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数量达到150家,涵盖我市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形成完整的质量技术支撑和创新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组织开展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换版升级工作,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引导各类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培育创建国家和省级质量认证示范县区,不断提高区域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二)推广应用先进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我市能源化工、航空航天、机械制造、信息技术等优势行业率先应用,带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三)拓展认证覆盖面。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切实维护好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底线”。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加快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在煤炭、化工、水泥、电子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率先推行碳足迹、碳排查等新型低碳产品认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扶持我市有条件的县区争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

(四)创新认证制度。不断拓宽认证领域和服务范围,在社会养老、旅游、饭店、商品零售、银行、保险等传统产业领域,积极推行服务体系认证,提升服务水平。在计算机软件、信息咨询、健康、生态、教育培训、现代物流、知识产权等新兴业态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服务体系认证制度和规范,全力打造我市服务业知名品牌和金字招牌。推动质量认证与产业发展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社会组织成立专门认证机构。(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旅发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五)促进认证机构改革发展。深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定位。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整合,鼓励以技术、设备、人才和资本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不断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编办、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六)推动认证机构加快发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在新材料、新能源、重大装备、航空航天、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有技术特长、有服务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加速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先进检验检测机构入驻,为我市企业和产品走出国门提供便利。支持传统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技术创新,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技术。(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认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落实从业机构承担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健全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大行业治理力度,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制度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市质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在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领导下,定期召开认证认可工作推进会议,形成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规划,统筹部署。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产品和企业。制定出台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健康快速发展的产业政策,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最大限度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活力。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质量认证人才队伍。进一步强化认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把质量发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各级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分类别、分层次培训,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界的根本理念。积极培育质量基础学习教育实习基地,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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