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20〕3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3:07:0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20〕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决定》《实施意见》为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决定》《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决定》《实施意见》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妥善做好我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持续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明确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退出处置补偿工作的实施主体。处置对象、处置方式、补偿政策以及补偿标准要严格按照市林业局转发的《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执行,确保2020年9月25日前,全市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面关停到位,禁食野生动物全部科学妥善处置到位,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依法全部补偿到位,列入《目录》《名录》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全部移交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宣传、网信、发改、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审计、市场监管、林业、信访、扶贫、交通运输、海关、邮政等部门为成员的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依法科学做好处置工作。市林业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协调机制。

四、强化舆论引导。


各县区政府要广泛开展《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知识普及和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养殖场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处置工作。要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切实做好敏感信息管控,防止引发矛盾纠纷,为稳妥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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