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4〕7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网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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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网优化升级建设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4〕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网优化升级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宝鸡市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网优化升级建设方案

2004年以来,我市先后建成区域自动气象站(以下简称“区域站”) 183套,实现了气象监测乡镇全覆盖,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建设较早的区域站也逐渐暴露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备件停产、运行不稳定等问题,运行质量和数据质量明显下降。为了加快区域站网优化升级,切实做好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结合我市地形地貌、气候特点和特色经济布局情况,在每个镇(街道办)建立区域站的基础上,适当加密布设站点,达到站点平均间距小于10公里,重点地区加密到5公里。2014年实施第一期建设,对全市2008年以前建设的80套区域站进行升级改造,其中陇县、陈仓区各9个,凤翔县、太白县、凤县各8个,千阳县、岐山县、扶风县各6个,渭滨区、金台区、眉县、麟游县各5个。2015年至2016年实施第二期建设,主要是扩大覆盖面,加大站点密度,增加观测要素,完善维护保障机制,使区域站网布局更加科学,业务运行稳定可靠,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站点选址。区域站选址应具有一定的地域代表性,保证场地和仪器的通风光照条件,避免建在高大建筑群、山凹、陡壁、森林等局地气候变化剧烈的区域。区域站安装地点应长久固定,交通便利,便于维护。

(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观测场地、围栏、仪器基础、防雷设施等内容。区域站应设置在自然平整的地面上。已经建在建筑物顶部的应移到地面上。二要素区域站观测场不小于6米(南北)×4米(东西);四到六要素区域站观测场面积不小于8米(南北)×4米(东西)。观测场地应设置约1米高的围栏,围栏外侧设立告示牌。

(三)设备安装及数据传输。区域站设备应取得中国气象局颁发的设备使用许可证。气温、湿度、风、降水等传感器的安装参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规定执行。市气象局建立区域站中心站及数据库,实时接收处理区域站数据。区域站数据上传频次至少每小时1次,可根据服务需要进行10分钟的实时加密上传。

(四)运行保障。市县气象部门建立区域站运行实时监控系统,监视各区域站设备运行情况和资料传输情况。同时,按照区域站数量10%的比例储备区域站备件,定期对气象要素传感器进行计量检定,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区域站运行稳定和状态完好。

三、建设经费

经市气象局争取,区域站设备由省气象局统一配发。区域站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由各县区负责,按照每站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市上对建设进度快、运行效果好的县区予以一定的补助奖励。

四、实施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区域站网优化升级建设资金,提供建设用地,落实项目建成后维护维持及探测环境保护责任。气象部门负责区域站选址、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处理和站网管理。镇、街道办事处及站点所在单位负责区域站的安全保护,确保不发生环境破坏和设备人为损坏的情况。

2.加快建设进度。9月底各县区完成建设选址,落实建设资金,并将拟建站点信息和资金落实情况报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及时向省气象局申请配发区域站设备。11月底各县区完成区域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

3.确保建设质量。区域站网优化升级项目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对于站址条件或基础设施施工不合格的站点,必须及时调整或改进,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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