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4〕8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千河镇魏家崖村群众保护文物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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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千河镇魏家崖村群众保护文物先进个人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4〕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10月16日下午,我市千河镇魏家崖村八组村民魏炳祥在自家后院取土时发现文物,经与其妻魏小宁、其子魏沙(武警陕西边防总队服役)商议后自觉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市、区两级文物主管部门迅速展开抢救保护工作,经清理挖掘,发现春秋早期墓葬1座,出土文物30件(组),其中,青铜礼器12件、铜铃8件、玉玦1件、石手柄1件、石串饰6枚、残陶豆1件、陶珠1组356件。这批文物对研究春秋早期秦人历史,尤其是为找寻秦国都邑千渭之会提供了实物资料和新线索。魏炳祥等人发现文物后自觉保护,主动报告,使国家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是我市又一起群众自觉保护文物的典型事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对在魏家崖村群众保护文物工作中的先进个人魏炳祥、魏小宁、魏沙予以通报表彰,奖励1万元。

希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水平,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作出积极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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