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6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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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咸阳“5.15”、湖南新宁“5.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我市岐山县“5.3”、“5.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和全省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突出旅游包车、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以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推动隐患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切实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和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秩序,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旅游包车,公路安保工程、长大桥隧以及长大坡道、弯急路面交通设施,农村、山区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等。
三、检查内容
(一)旅游包车超范围经营以及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违规经营情况;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核发流程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等情况。
(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对7座以上客运、旅游包车等“营转非”车辆,查处其台帐建立、跟踪管理、车辆实际使用、上站检测、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等情况;拥有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的单位、个人是否存在私拉乘客、包车旅游等情况。
(三)危险品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责任追究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事故预防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持证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GPS安装运行、运行路线审批,车辆警示灯、防撞护栏安装、“一车一档”建立情况,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承运责任险是否有效,挂靠清理以及液体危险品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完成等情况。
(四)机动车成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环节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包括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五类车辆;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按规定标准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成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客运站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旅游包车、长途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情况;长途客运车辆0时至5时停运和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接驳等制度落实情况;车辆安装GPS以及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公安交警、路政人员在岗在位,开展路面巡逻执法情况;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驾驶、农用车载人和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执行情况;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必登记、必纠违”落实情况。
(七)驾驶人培训考试、安全管理及培训机构监管等情况。
(八)车辆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是否足额购买法定保险等情况。
(九)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治理情况;公路安保工程、长大桥隧坡道和弯急路面监控监测落实情况;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车辆安全保通情况;以县乡道路为重点的危险路段、桥梁等安全警示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和驾驶人考试发证情况;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工作开展情况;农机挂牌、检验和驾驶人持证情况;农机违法上路运输、载人查处情况。
(十一)农村面包车、校车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全面督查”方式进行。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检查工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集中精力狠抓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大检查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县区,要向市交安委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市道路交安委要约谈该县区主管领导;对道路交通事故相对突出的县区,市交安委要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问责,力促交通安全形势好转。
(二)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根据实际制定方案,加强对本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要把本次检查与近期全省开展的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相结合,逐企业、逐站场、逐车辆、逐路段查找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整改及时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业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却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县区政府和各级公安、交警、旅游、交通、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营转非”客车违法行为,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登记检查。一经发现“营转非”客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对“营转非”客车要集中排查登记,掌握车辆用途、去向,逐一与车主或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保证书。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与“营转非”,要将其纳入个人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对抄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注销从业资格证。严禁单位、个人拥有的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从事非法运营。切实规范旅游包车市场,严查旅游包车,违法超范围运营、违法审批发放空白包车牌证等问题。严把危险品运输准入关,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挂靠的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对“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县区政府要担负起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的要求,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属于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要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下,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开展工作。
此次大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底前报市交安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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