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5〕10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道路安全保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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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道路安全保畅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缓解旅游道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旅游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加强全市旅游道路安全保畅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道路安全保畅工作
旅游道路安全畅通对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拉动旅游消费,推动稳增长、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旅游道路车流量大幅增加,旅游道路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安全压力越来越大,不仅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也对全市旅游业发展造成影响。目前潘太公路、姜眉公路、212省道、太白县城至黄柏塬道路、关山草原旅游专线、眉麟路、凤麟路、太白山景区上山道路等主要公路和景区内交通安全畅通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极易发生拥堵。从客观上看,这些山区道路弯急路陡、车流量过大超过设计能力、持续改造施工路段较多等因素影响了安全通行,景区内停车场偏小、车位不足导致车辆乱停乱放,造成拥堵。但从主观上看,主要是交通安全管理滞后,道路疏导不及时、监管措施跟不上,致使通行不畅、安全事故频发。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旅游道路安全保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研究和解决好当前旅游道路安全畅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旅游道路安全保畅工作,确保广大群众旅游出行便捷、顺畅、安全。
二、全面落实旅游道路安全保畅措施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旅游道路安全保畅大检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旅游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一)积极构建旅游道路安全保畅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依法承担对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的职责,认真分析当地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存在的安全监管漏洞,积极构建旅游道路安全保畅长效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单位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群众积极配合的旅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模式,不断加强综合治理,强化旅游道路安全防范,尽快解决旅游旺季道路不畅的问题。
(二)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各级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结合旅游道路、旅游景点分布特点和自驾车出游骤增等情况,认真分析主要道路交通流量、流向的变化趋势,特别是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时段,必须提前做好预测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各自管辖区主要道路的管控,强化对旅游景区的对口支援,加强分流疏导的临时交通管控,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对旅游景区交通管理的保障能力,防止出现长时间交通拥堵。特别是旅游景区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疏导与管控力度,完善旅游高峰期间道路交通勤务机制,加强与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分级响应预案,加强现场交通的疏导指挥,快出警、快施救、快处置、快疏通。对可能影响周边地区道路通行的,要及时上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调相邻县区交警部门,共同做好交通诱导、疏流,确保旅游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
(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旅游道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多发危险路段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尽快明确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治理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旅游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标志,加装减速带、防撞护栏、防护墩等安全防护设施,最大限度地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道路施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以及道路养护施工单位要充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旅游道路安全保畅工作。要按照安全保畅优先原则,施工进度与道路保畅发生矛盾时,要适时调整施工方案,尽量减少白天施工作业,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施工,缓解因施工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重点旅游线路和交通流量大的施工路段,法定节假日、旅游出行高峰期间要暂停一切养护施工作业。对应急养护施工作业,无法暂停施工的,应科学安排工期,抢抓施工节点,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管理,指定专门人员在施工路段驻守、巡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景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景区路网结构,优化景区道路进出交通组织,尽可能的采取单向行驶、双向分离等方式,防止出现旅游景区进出交通拥堵。要逐步改善景区道路的通行条件,对只有双向两车道的景区道路尽可能拓宽,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增设港湾式硬路肩,提高景区道路的通行和疏堵能力。同时要增加景区停车泊位,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增设或扩建停车场,完善景区停车诱导标志和剩余泊位提示,引导游客合理规范停车,提高现有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
(六)强化宣传引导。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合建立旅游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在通过旅游景区道路、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省际交界服务区等车流密集点段,宣传旅游出行的安全常识,及时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景区的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及气象等信息,正确引导游客尽量避开高峰,提醒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同时要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以及驾驶人的宣传教育,提示驾驶人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载等。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应急值守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围绕整体工作安排,组建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的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对各县区旅游道路安全保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因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严重交通拥堵、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旅游道路和景区景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要加快建立专门的信息渠道,及时搜集、整理、汇总、发布相关旅游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遇有重大安全或群体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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