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1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1:59:17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4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实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内容。重点反映《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40号)要求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还应包括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二、规范统计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2015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准确、规范、完整地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下载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7/04/content_8919.htm),于3月1日之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各县区要确定本级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单,作为本县区统计范围;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本部门及所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单,作为本单位统计范围。

三、按时公布

3月1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2015年年度报告,通过专栏版面集中展示本行政机关历年来的年度报告,并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应栏目中,同时将公布情况报市政务信息办公室。编制年度报告,应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用数据说话,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四、加强督导

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总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本县区、本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确保年度报告按照规范格式、规定时限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不及时、公布渠道不规范、公布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将予以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联 系 人:市政务信息办公室 袁军刚

联系电话:0917-3262138(传真) 3262139

信 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2层西头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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