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6〕5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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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意义重大。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形势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由于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持续影响,今年我市气象年景总体偏差, 汛期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3-5成,极端天气次数较往年偏多;渭河、千河、石头河、嘉陵江和部分中小河流出现超警戒洪水可能性大,局部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可能多发重发,洪涝与干旱并存,防汛抗旱形势十分严峻。加之近年新建防洪工程没有经过大的洪水考验、部分中小河流防汛隐患突出、山洪灾害防御能力不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偏低、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依然薄弱等问题,全市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多变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未雨绸缪,精心准备,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防御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确保遭遇设防标准内洪水时,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重要城镇和交通干线安全;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大中型水库、主城区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全力避免暴雨山洪群死群伤;遭遇中等干旱时,确保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严重干旱时全力保障生活用水。

(一)抓紧修订防汛抗旱预案。认真抓好《宝鸡市防汛应急预案》、《宝鸡市2016年渭河度汛预案》、《金陵河2016年度汛预案》、《宝鸡市抗旱应急预案》、《宝鸡市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等贯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早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跨汛期涉河施工单位要制订应急度汛预案,按程序报批备案。

(二)强化江河水库防洪管理。始终把江河、水库防洪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扎实开展河道清障治理活动,依法从严整治挖、采、建、倒“四乱”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切实加强水库汛期调度管理,水库管理单位要坚决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汛期控制运用计划,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冯家山、石头河、王家崖和林家村渠首水库泄水必须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建立完善巡堤查险、河道清滩网格化防汛管理机制,将责任逐级落实到镇街村组、社区和人员。加大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拦河闸坝和尾矿坝的巡查力量和检查频次,确保险情及早发现和有效控制。

(三)着力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和涉水景区防汛。健全基层防御组织体系,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备管护和人员培训,细化镇村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抓好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全面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不断提升群众避灾自救能力。把秦岭北麓峪口、渭河百里画廊、水利风景区作为防范重点,加密设置警示牌,加强群众和游客的组织引导,根据天气变化及预警信息,及时封闭景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

(四)扎实做好城镇防洪排涝。严格落实城镇防洪排涝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防洪组织指挥体系,完善城市防洪排涝预案,落实供电、交通、供水和供气等保障措施。强化城市低洼区、拦河闸坝、立交桥涵洞和地下通道等防洪重点部位的监管,汛前对所有排水泵站、泵机及配套设备全面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运转正常;对城镇下水管网、雨水井、出水口等进行清淤、疏浚和整治,确保排涝通畅。

(五)建立健全预报预警机制。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汛情发展变化和上游地区降水来水情况,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及时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掌握防汛工作主动权。加强预警信息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汛情,重要河道区段、下河口等区域要增设安全警示标识。在学校开展防汛安全警示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暑期远离河流、水库、塘坝、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易发洪涝灾害区域,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抓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就近、便捷、快速的原则,及时补充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及运输工具等。落实专业和民防抢险队伍,强化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危急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全力做好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洁净水喝、有病得到及时医治。加强灾区疫情防范,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七)统筹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密切关注旱情动态,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抗旱灌溉。各大灌区要统筹解决防汛与抗旱的矛盾,科学合理调蓄,保证抗旱灌溉用水。大力实施抗旱规划项目,加快农田“最后一公里”改造步伐,做好抗旱设备设施检修调试,提升抗旱应急能力。牢固树立节水优先理念,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抗旱服务队建设管理,一旦发生旱灾,迅速组织动员抗旱工作,确保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是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和技术岗位责任,明确河流、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坝、城镇、山洪灾害多发区防汛责任人,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带班值班制度,做到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缺岗、不漏岗,确保水情雨情、防汛指令、调度指令等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全面履行防汛抗旱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健全会商与协作机制,形成防汛抗旱合力。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水情、雨情监测预警预报,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防汛抗旱工程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国土部门要做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内涝防范工作,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尾矿坝防汛措施,民政部门要提早做好救灾准备,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防洪安全管理,铁路、交通、电力、通信部门要组织抓好铁路公路防汛抢险、应急供电保障和应急通讯畅通,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报道,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主汛期,气象、水文部门领导兼任防办负责人,在防办联合办公。加强与驻地部队、武警官兵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汛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开展一次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河流险工险段、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涉河工程以及危房、危窑、危崖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市防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在暴雨、洪水期间,加强对水库、堤防、地质灾害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险情,迅速果断处置,确保安全度汛。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严格执行批准调度运用方案,或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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